2023年2月,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下乡普法活动中认识了老李,彼时的老李不仅口齿不清,而且走路颤颤巍巍,需要邻居的搀扶才能勉强移动。从邻居口中了解到,老李今年67岁,妻子早逝,二人育有一子,其子小李自2017年7月外出打工后就音讯杳无。
六年来,老李始终没有放弃寻找儿子,早几年还算硬朗,他一边务工,一边寻找。这几年,心力交瘁的老李因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仅靠农田租金每年1000元和之前打零工的微薄存款度日。
支持起诉:打通“事实孤老”救助政策路径
“因为老李有一子,他按照政策规定不能享受五保户待遇,但实际上他的儿子早就失踪了,检察官,您能不能帮帮他?”老李的境遇揪动着检察官的心。检察官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按照老李现在的情况,如果能在法律层面认定其子失踪或者死亡,就可以领取五保金,缓解生活困难。老李也曾和邻居去法院咨询办理,均因手中没有相关证据无法立案。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了行踪记录等,查明自2019年8月起,小李就没有使用身份证参与社会活动的迹象。老李已经在事实上属于孤寡老人了。
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很快联系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老李申请法律援助。6月19日,在两家单位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帮助下,老李向姜堰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子失踪,姜堰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7月17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在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官网上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公开听证:破解“事实孤老”救助政策适用疑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这段时间老李的生活如何保障?检察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除了认定五保户之外,国家对低收入人群有一系列的救助帮扶措施。能否按照政策,先行办理临时性救助?为了深化案件办理质效,检察官决定在老李家门前召开听证会,镇政府、民政部门代表,人民监督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列席参加。老李家门口的小卖部里,一条横幅、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朴素的发言席上,检察官陈述了基本案情,民政部门代表对相关政策作了解读,听证员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由基层组织按照政策精神为老李先行申请临时性救助的建议。7月10日,老李顺利领到了第一笔救助金。
检察建议:助力完善“事实孤老”长效救助机制
“像老李这样的事实孤老还有吗?”2023年8月20日,姜堰区检察院依托本院“堰阳天”公益巡查队,发挥全院力量对全区乡镇进行走访调查。随后,就事实孤老问题向相关乡镇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地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出台一户一对策精准帮助措施,通过法律援助、申请专项救助资金、网格员加强走访、志愿者上门帮扶等方式,解决“事实孤老”生活困难。
同时,检察机关加强法律政策研究,与民政部门开展相关问题研讨,明确属于“事实孤老”的六种情形,对因未申请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失踪或死亡、当事人身份户口自我管理瑕疵等原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寡老人救助政策的,加强实质性调查和审查,灵活运用救助政策,给予农村困难实际无人赡养老人基本生活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上述人员均为化名)
来源:泰州姜堰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