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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周航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穷尽执行措施,不畏艰险,倾力执行,敦促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案例一
原告吉林省某种业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某种子商店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九台法院,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种子商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种子款229260元及利息。
由于黑龙江省某种子商店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九台法院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后,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一日清晨,执行法官姜明珠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称看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种子商店的经营者张某在黑龙江省某市,法官立即率领执行团队,驾驶警车奔袭近400公里来到黑龙江省某市找到张某,对其进行拘传并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压力与法官耐心地调解下,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一部分还款义务并给出还款计划,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本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潘某因劳务合同纠纷诉至九台法院,判决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谢某工资款14.6万元,并在向被执行人送达的判决书上载明同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经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潘某来到执行局,执行法官姜明珠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耐心释法明理,但潘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不如实向法院报告其近一年的财产状况。潘某对法官的劝说始终无动于衷,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对被执行人潘某采取强制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