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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一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和银行账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到庭履行案款。
案件双方当事人王某某和赵某是合作伙伴,因赵某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协商无果后,王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并予以冻结。赵某账户被冻结后,对其生意造成诸多不便,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一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合理运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和大数据精准分析,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苏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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