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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日报收集编辑:蚌埠日报
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的公告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减负办《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办理返还(移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金未返还相应的结存利息的单位(个人),其结存利息一直存储在县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个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按照有关文件和《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的要求,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将集中返还各建设项目自交纳到退还本金期间结存的利息。请涉及到的原缴存单位(个人)尽快与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结存利息。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结存利息,剩余利息将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552-5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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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