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黄洋)物业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基层治理难点。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联合江汉区房管局、相关社区共同搭建诉前协商平台,与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代表开展五方“对话”,面对面沟通交流,释疑解惑。业主代表直指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一现场回应作答,房管局物业科就专业问题进行政策解读,法官针对业主提出的各类问题宣讲法律规定、释明裁判标准及法律解决途径,形成“业主说事、物业说因、房管说策、法官说法”的良性互动。让一批“剪不断,理还乱”的扯皮事迎刃而解。
上述诉前协商活动的灵感,源于某物业服务公司向江汉区法院起诉小区百余名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缴纳物业费,而业主们也反映,自己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因为在房屋居住或商铺使用租赁中遇到各类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
为给双方矛盾疏导化解找到“出口”,江汉法院主动对接区房管局物业科,通过搭建协商对话平台,汇聚多方合力将物业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现场,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从刚开始的“火药味”十足,到后来的理性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对话”,达成共识。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将分类制定整改清单、作出整改承诺,由房管局物业科和法院进行监督,限期整改到位。协商会后,现场部分业主代表当即同意补交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亦表示将积极整改并与业主自行协商沟通。
今年以来,江汉法院针对物业纠纷案件,着力推进构建“三个一”全方位、多层次物业纠纷源头治理模式。“三个一”即依托一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诉前专业化调解,搭建一个法院、房管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及业主多方协商共治平台,聚焦近年来一批物业纠纷突出、多发小区进行研判,及时提出一份司法建议督促提升服务质量,源头治理。
通过开展协商对话,实现一小区一整改承诺,整改承诺履行情况将作为房管部门评价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以及法院诉讼裁判的重要依据。通过诉前协商、调解不成确需导入诉讼程序的,充分运用示范诉讼“以判促调”,实现化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8月份以来,该院已约谈3家物业公司,通过上述诉前协商机制将大部分物业纠纷化解在诉前,物业纠纷受案数量正呈逐步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