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海淀融媒收集编辑:海淀融媒
8月3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原告袁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副区长张小川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该案件是一起交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争议的“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袁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海淀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公主坟大队依据在案证据认定袁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并据此决定给予袁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6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故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公主坟大队作出的本案处罚决定书。袁某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与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围绕公主坟大队法定职权、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执法程序、认定结论是否正确以及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论和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陈述、举证、质证。张小川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海淀区在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区域交通环境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一环,其建设仍具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空间,针对重点区域其交通秩序有待完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海淀区交通秩序管理,海淀区政府将不断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人性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本案原告当庭表示撤诉。(记者 阚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