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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当庭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今年4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G215线与S314线交叉路口处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导致由北向南行驶的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造成黄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经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黄某受伤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黄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黄某年龄较大,且双方均希望调解解决。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陈某赔偿黄某1.4万元损失并当庭履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李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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