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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情况说明
陈某驾驶闽E7***P 号车沿胜利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事故地点向左后掉头时,车头右前部与沿胜利路由东往西方向起直行的刘某驾驶的闽DD7***2号车车头左前部相碰撞,后闽DD7***2 号车车头右前部又碰撞路旁护栏及达达通自行车站点,造成陈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护栏及站点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本起事故系陈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故陈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芗城交警提醒您:行车路上,变道或拐弯前,一定要提前观察两侧路况,主动礼让正常行驶中的其他车辆!也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不传谣、不信谣。
来源:芗城交警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