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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发布收集编辑:保定发布
推行 “十不罚”:
实施“首违教育”:
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3、放大号不清晰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4、因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5、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以下,经交警现场指出,消除违法状态的。
对于符合上述五类情形之一,并无其它违法行为的,首次查处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限期改正,不再进行现场处罚。如第二次发现相同违法的,执勤交警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编辑|丽莉
校对|艾辰
审核|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