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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收集编辑:北京海淀
11月23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原告廖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俊杰作为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海淀交通支队、各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旁听。
该案件是一起交通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争议的“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案件。廖某不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海淀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温泉大队依据在案证据认定廖某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其在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据此决定给予廖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记1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幅度适当。故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温泉大队作出的本案处罚决定书。廖某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与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当事人各方围绕温泉大队法定职权、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执法程序、认定结论是否正确以及海淀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结论和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陈述、举证、质证。李俊杰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城市交通建设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一环,海淀区一直高度重视。下一步,海淀区将持续加强城市交通建设,不断完善道路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环境,希望继续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与此同时,海淀区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人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本案原告当庭表示撤诉。 (记者 余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