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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晚报收集编辑:烟台晚报
近日,烟台市住建局发布《烟台市农村厕所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按照《导则》,我市农村新改建户厕“进院入室”,新改建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鼓励农户结合新改建房屋自主改厕。改造中应对原有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已鉴定为危房或计划整体搬迁的农房不应由政府投资进行改造。
按照《导则》,农村户厕应结合农村住户的实际情况,坚持文明、卫生、安全、节水、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节约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农村绿色发展需要,应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常住人口数、供排水条件、现有设施、居住条件、清掏能力和就地利用能力等情况,合理选用设备和参数。户厕应建造在本户的室内或庭院内,优先考虑利用原有厕屋进行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可新建,并达到无害化卫生户厕要求。
农村户厕改厕后,提倡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经化粪池无害化处理的厕所粪污,宜作为肥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能就近及时利用处理的,分片区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严禁随意倾倒粪污。禁止厕所粪污等直接进入雨水管道或直接排入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三格式户厕和双瓮漏斗式户厕应选择粪便污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模式,洗涤和厨房污水等生活杂排水不应排入化粪池,厕屋内设置洗浴设施应避免水流入到贮粪池。
《导则》提出,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式户厕与已建或拟建污水收集管网相衔接,与生活杂排水分开收集。有经济条件且有资源化利用需求的农村,可单独建设厕所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后就地利用。化粪池设置在户外,避开低洼和积水地带,远离地表水体,与建筑物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靠近厕屋并便于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的位置。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