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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作为水电站抄表员的吴某成竟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吴某玲、简某聪侵占水电站电费70余万元。近日,吴某成、吴某玲、简某聪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靖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吴某成利用其担任南靖县某水电站抄表员职务之便,伙同吴某玲、简某聪通过虚开收据,以多收少交的方式将某铁厂承包人应交水电站的部分电费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数额达七十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吴某成、吴某玲、简某聪等三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南靖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同时也提醒广大公司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
导报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蔡淑娇 戴伟艺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