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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规定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天山网讯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规定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