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8个村土地将被征收!
这次有你家吗?
日征预公告〔2023〕1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临沂路与疏港高速交汇处,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小陈家村、山后二村、八里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临沂路与深圳路交汇处,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金家沟村、汪家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石臼港区集疏运体系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定制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日征预公告〔2023〕1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日照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中山路(沈阳路至长春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大李家村。
地块2位置范围:银川路(大连路以北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宋家湖村。
地块3位置范围: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小李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小李家村。
地块5位置范围: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
地块6位置范围: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小李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向阳南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小李家村。
地块8位置范围:昭阳南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刘家村。
地块9位置范围:昭阳南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刘家村。
地块10位置范围:银川路(上海路至徐州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管家村。
地块11位置范围:温州路(太原路至北京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成家村、八里庄村、东海峪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柳州路(日照西站北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郭家湖子村。
地块13位置范围:桂林路以南、绍兴路以西,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高家村。
地块14位置范围:桂林路(绍兴路至梧州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高家村、丁家楼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聚奎佳苑南屯岭生活区以北,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高家村、丁家楼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聚奎佳苑南屯岭生活区东北角,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高家村、丁家楼村。
地块17位置范围:杭州路(澳门路至深圳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东山前村、路家沟村、南张家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东莞路(深圳路至高雄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长河村、西长河村。
地块19位置范围:高雄路(兴宁路至厦门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东长河村、西长河村、夹仓二村、夹仓四村。
地块20位置范围:高雄路(厦门路至新竹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奎山街道夹仓一村、夹仓二村。
地块21位置范围:无锡路(汕头路至深圳路段),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京路街道相家台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中山路(沈阳路至长春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银川路1(大连路以北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向阳南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地块9拟用于昭阳南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银川路2(上海路至徐州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温州路(太原路至北京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2拟用于柳州路(日照西站北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3拟用于桂林路利民中心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4拟用于桂林路(绍兴路至梧州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5拟用于桂林路南侧防护绿带改造工程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6拟用于聚奎佳苑南屯岭生活区以东规划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7拟用于杭州路(澳门路至深圳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8拟用于东莞路(深圳路至高雄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9拟用于高雄路(兴宁路至厦门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0拟用于高雄路(厦门路至新竹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1拟用无锡路(汕头路至深圳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和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0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的,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定制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日照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来源:日照那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