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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恋爱
本是一件美好的事
但恋爱中的郭女士却万万没想到
前一天还情意绵绵的恋人
转头变成了盗窃自己财物的贼人
……
今年7月份,家住鄄城的郭女士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鄄城县郑营镇村民付某彬,很快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付某彬趁郭女士不在家,将其放在家中衣柜里价值7000余元的黄金首饰窃取并快速出售,随后向郭女士借口外出打工后离开。
郭女士起了疑心,这才发现自己的黄金首饰不见踪影,随即报警。
接警后,鄄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办案民警经分析研判,寻迹取证,于8月5日赶赴北京,将涉嫌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付某彬抓获归案。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交友需谨慎,情侣交往过程中要保持一定界限,注意家中门锁密码、个人手机和银行卡密码等隐私,平时要经常查看一下自己家中财物、手机账户余额与交易明细,一旦发现家中财物丢失或银行账户异常,及时留存证据后马上报警,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
来源:菏泽公安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