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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延安市富县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社会各界群众、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据悉,该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王某无证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执勤民警路查中发现。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0.1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庭审中,王某对其所犯事实供认不讳。接着法官耐心听取各方的意见,并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释,整场庭审有序高效进行。
此次巡回法庭走进交警队,不仅使群众意识到了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的重要性,还增加了人民群众对交通安全法规的了解,强化了遵纪守法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李志勇 通讯员 乔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