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备受关注。顾客在餐馆吃饭时,发现菜品中有异物,该如何维权?赔偿标准又是什么?日前,记者从涧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因餐馆菜品中有异物而引发的诉讼。
餐馆菜品中有异物,顾客起诉要求赔偿
市民李先生到涧西区一家餐馆吃饭时,点了两份粥,一份煎包,一份手撕包菜,其中手撕包菜25元。在食用手撕包菜时,他发现里面有一根铁屑丝。
与餐馆沟通无果后,李先生拨打12315投诉,认为该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退还菜品价款25元,还要求餐馆赔偿1000元。餐馆认为铁屑丝是后厨在洗锅时不小心落下的,并没有给李先生造成人身伤害,只愿意退手撕包菜的价款25元,不愿意赔偿。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餐馆整改,并就赔偿事宜多次调解,餐馆同意退还李先生手撕包菜价款25元并自愿赔偿200元到300元,李先生不同意。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果。于是,李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将餐馆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餐饮服务有瑕疵,应退还菜品价款
法官表示,餐馆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顾客向餐馆支付相应费用,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餐馆应当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让顾客舒适就餐。在本案中,餐馆为李先生加工制作的手撕包菜中确实混有一根铁屑丝,其服务确有一定瑕疵,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对于李先生要求餐馆退还价款25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服务行业根据消费者要求即时制作加工食品行为的性质属于食品经营。原告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餐馆故意将铁屑丝放入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因此,对于李先生要求餐馆向其增加赔偿1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具体案情,考虑到合同标的物价款,判决被告餐馆退还原告李先生手撕包菜价款25元并赔偿300元。
食品中有不明异物,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法官表示,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定要严把质量关,积极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最大程度保障顾客就餐的舒适性及良好的用户体验,避免顾客在就餐时发生不适,切莫因粗心大意影响口碑。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食品有不明异物、铁屑丝、小昆虫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时,可以依法进行维权,最好拍照留下证据,与商家协商处理,提出相对合理的退款或赔偿要求。如双方分歧较大,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督等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自身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出“3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张金涛 李晓佳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4月24日 第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