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难
诉调对接巧执行
家住陇南市的李某伟经营着一家建筑公司,2019年7月18日,因工程建设需要,李某伟向陇南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个人贷款180万元,李某生(李某伟父亲)、陈某秀(李某伟母亲)用本人名下房产为其提供了抵押担保并登记,张某清作为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但因管理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截至2022年11月,尚有贷款本金及利息190余万元未按时偿还,信用联社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宕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19日,法院判令李某伟及其担保人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19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伟等人均未在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2023年7月24日,信用联社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宕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李彦海收到执行申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以调解方式解决更为快捷高效,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处理。接到调解任务后,调解员首先联合执行法官庭李彦海对李某伟财产情况进行了仔细排摸。
经调查了解,其在某信用联社共有6笔贷款(包括本人名下以及在别人名下但其作为资金实际使用人的所有贷款),本息合计已达500余万元,且已被判定为金融不良资产,其可供执行的财产除了李某生向银行抵押的一幢自建房外,并无其他财产线索。
针对了解到的情况,调解人员找到李某伟详细询问了欠款缘由,李某伟说道:“这几年生意难做,一直想着贷款翻本,可没想到越赔越多,拖欠贷款实在是迫不得已……”调解人员根据掌握到的情况提出了“以物抵债”的纠纷化解方式,某信用联社表示可以接受,同时希望通过此次调解将剩余不良资产一并化解。
调解员便找到李某生说明了来意,“现在李某伟的贷款已达500余万,很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这将影响到他以后的发展,现在只有把房屋进行评估抵债这种办法可以帮到他,希望你理解......”但李某生却表示贷款是李某伟借贷的,与自己没有关系,并且房屋抵债之后自己的居住都没了保障,不同意将房屋评估抵债。调解员劝解道:“自古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房没了可以再盖、钱没了可以再挣,但人的信用一旦丢了就很难再找回来......”同时,调解人员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耐心细致解释。
最终,在综治中心、法院、社区等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李某生终于同意将房屋交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房屋估值540余万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生同意将房产折抵给某信用联社用于清偿本案执行款190余万元以及剩余5笔不良贷款,共计500余万元;清偿剩余资金退还李父用于购置住所,双方一并申请司法确认。至此,某信用联社申请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并一次性化解了其他5笔不良贷款。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雷声点评道:“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无缝衔接后的高效、便民优势,而综治中心在调解时也一改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时单一的强制拍卖的处置模式,通过以情释法、分析利害,有效说服了抵押人配合以物抵债,进而以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指导,通过个案完成了‘一案多结’的良好效果,探索出了金融清欠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做法。”
来源:陇原剑
发布:甘肃省委政法委宣传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