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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管梦颖报道)2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3月1日起施行,将为我区持证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助视、助听、助行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
《补贴办法》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基本原则,将具有新疆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作为补贴对象,对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残疾学生进行优先保障,其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对象按照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施行实物配置和购置补贴两种形式,供残疾人自主选择。
2023年11月,哈密市残联为肢体残疾人进行假肢适配。自治区残联提供
《补贴办法》将57种基本型辅具产品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给予实物补贴或货币补贴。对基本型辅具的使用年限、补贴标准和不同补贴对象的补贴比例等作出规定。同时,对基本型辅具的适配流程、资金保障及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对各级有关部门职责、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等予以明确界定。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改善身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手段。“这是新疆首次在自治区层面建立、实施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覃国新表示,辅具补贴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补齐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短板,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