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扎实开展辖区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货车非法改装行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辖区大货车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警示交通参与者。
案例一:王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2日14时56分,王某某驾驶牌号为云L98972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武大线2627公里8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王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例二:寸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2日16时01分,寸某某驾驶牌号为云R23501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武大线2632公里8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寸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寸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例三:张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2日16时16分,张某某驾驶牌号为云P2622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武大线2627公里8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张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例四:洪某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8日09时43分,洪某某驾驶牌号为云L91295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武大线2641公里2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洪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洪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例五:李某元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8日09时14分,李某元驾驶牌号为云L9211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武大线2641公里200米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某元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李某元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案例六:董某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典型案例
2023年7月18日11时07分,董某驾驶牌号为川D6856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武大线2641公里300米(鹤剑路口),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董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董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向驾驶人送达责令恢复车辆原状通知书,限期整改。
经过教育,以上驾驶人深刻认识到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有关技术参数的危害,并表示一定谨遵交警教诲,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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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杨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