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小编从相关部门了解到,12月1日以来,禹州市共办理各类涉烟花爆竹案件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处罚8人,批评教育29人,收缴烟花爆竹1496箱。
12月1日,城东新区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禹州市东商贸中街某门店内,非法储存买卖鞭炮、摔炮等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12月15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4日,花石派出所民警在入村走访时发现,花石镇柴垌村某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鞭炮等危险物质共计30余箱。12月5日,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6日,火龙派出所民警在火龙镇后陈村排查时发现,某购物中心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若干,被公安机关查获,12月11日,市公安局依法对朱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7日,顺店派出所民警在走访顺店镇柳林村3组某寿衣厂时,当场查获鞭炮2箱。同日,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8日,磨街派出所民警在排查中发现,磨街村某购物中心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鞭炮等危险物质17箱,被当场查获。同日,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董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12月14日,朱阁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朱阁镇沙陀村6组某塑料制品厂仓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419箱,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全链条实施打击。同日,颍川中心派出所对在颍川桥南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桑某鹏、尚某俊、杨某苗三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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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明确!全域禁放烟花爆竹
当前,
许昌市实行全域、
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对违法储存、销售、
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2万至10万元罚款,
并予以拘留。
对违禁燃放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处100元到500元罚款。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
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同时造成空气、噪音污染。
请同志们自觉抵制烟花爆竹
违法销售、燃放等行为。
温馨提示
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不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来源:守护夏都
编辑:霍萌萌 校对:白夏
责编:董州旭 终审:王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