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我们都对调解结果感到很满意。”2023年4月3日,永安市贡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对一起成功调解的责任田地纠纷进行回访时,当事人严某感激地说道。
纠纷的由来
双方当事人严某和姜某因为挖笋起冲突,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场初步调查后,引导双方来到司法所调解。双方因界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了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在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后受理了此案。
严某夫妇拿出一张泛黄的协议书,递给了杨聪兴。
“这块地是我和杨某红置换,很早以前三家人和村干部见证,因为我种竹子了,以挖沟为界,现在被姜家人越界挖笋。”严某六十来岁了,说起自家麻笋被邻居挖走,还是气的面红耳赤。调解员安慰他先喝口水,转而让姜某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姜某说:“集凤村洋道口的河边旱地确实是双方按照协议书划分,两家人分地种植,由于地里竹子越来越茂密,随着耕作地沟越来越模糊,过界挖笋时有发生。”
“地里的竹子本来就都我家先种植了,后来竹笋越来越多长到姜家那边去,我也没越界去挖,现在整块地都长成竹林了,他们家还越界来挖笋,很不厚道”,严某向调解员倾诉着自己的满腹苦水。听到严某的阐述,姜某当即不乐意了:“我们也有施肥管理,种竹苗,竹子长到我家地里就是我家的。”家属瞬间情绪激动,认为姜某太不讲道理,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调解陷入僵局。
理清焦点促协商
“这么吵也吵不出个结果,大家喝口茶‘降降火’,不妨先听我们说几句。”随着当事人双方争吵愈加激烈,调解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对双方进行法律宣讲,现场气氛逐渐缓和了下来。
“根据你们的陈述,我们可以看得出,你们双方认可田地的使用权归属。”看当事人双方没有继续争吵,司法所长接着说道,“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同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所以双方争议是土地边界,简而言之就是土地收益的问题”。“回头看你们这份协议书,存在很多不足,没有对双方地界进行有效的约定,所以才会不断地产生矛盾”。理清责任划分后,双方之前剑拔弩张的气氛有所缓和,这让调解有进一步协商的余地。
趁热打铁解矛盾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调解员建议直接到田间地头去继续开展调解。随后调解员联系了村主干和镇包村领导,司法所、派出所民警再次到争议地里进行下一步调解。
调解员在现场通过现场查看标志物和地沟已经模糊不清,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又陷入僵局。调解员早有准备,请来杨某红,在置换地量起来,依葫芦画瓢,参照物面积就有了。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作出让步。
“我们同意,就按调解员提出方案进行处理。”最终,经过面对面协商,双方拿起了皮尺,对竹林的四至进行测量,调解员现场进行了公证确认,至此,双方对调解达成一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有门道
此类纠纷是竹笋收益季节比较常见的纠纷,虽然事小,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双方愿意调解就给化解矛盾提供了机会。发挥枫桥经验,警民联调是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程中最有效方法,从而进一步建立更好、更快、更有效的多元化解机制,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调解注重公平公正,以等量置换,等量评估标的物的思路,这些都是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人民调解在于化解矛盾纠纷,更在于服务群众,帮群众订立有标准规范的协议,纠纷就不复存在了。
来源:永安市司法局、贡川司法所
通讯员:杨聪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