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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收集编辑:河南法制报
“太感谢您了柳法官,要不是您的执行力度这么大,我的执行款也不能这么快全部拿回来。这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终于变成了实打实的‘真金白银’,我担忧了4年了,今天总算全部拿回了……”8月31日,在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院内,当事人王女士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柳鑫的手,不住地表示感谢,并送上一面锦旗。
基本案情
2018年秋天,王女士和家人几经考察,最终选定了位于濮阳市华龙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一次性交付购房款43万元。然而,直到王女士一家准备接收房屋时才发现,该房产证件不齐,不能买卖。房子没买到,房产公司也不愿退还购房款,王女士将房产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边某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购房款。2019年9月,在华龙区法院的调解下,王女士和边某达成调解协议,边某需返还43万元购房款和相关利息。
执行情况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孙洪生通过多次催促被告、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陆续执行回32万元执行款。然后,后续的执行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被执行人边某名下没有任何存款,剩余执行款迟迟无法到案。
今年6月份,案件转到执行法官柳鑫手中。“该案虽然案值不大,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作为执行法官,我们就是要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柳鑫说。面对这个硬骨头,柳鑫重新梳理案件,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查看边某财产状况,并查封其银行卡、支付宝等资金存储渠道。通过多次与边某当面沟通、到其单位了解工资情况后,边某最终愿意配合执行,并于今年8月份分两次,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归还,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面对王女士的感谢,柳鑫真诚地说:“如果案件不能执行完毕,我们是愧对当事人的。今年案件能圆满执结,我们也很开心,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杰)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