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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收集编辑: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村里刚刚帮我们协调了一块新的烧烤园经营用地,生意不错,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日子也有了盼头!”6月的周末,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溪池村,农家乐业主林明华忙着招呼前来的游客。
此前,林明华在霍童溪旁租了一块地用于经营烧烤园,与村里签订了合同。去年底,有村民向镇纪委反映烧烤园长期不缴租金、影响村集体收入,甚至怀疑村干部优亲厚友不作为。当镇纪委干部来走访时,林明华也是满腹委屈:“我也不是赖皮,租下那块地后,又跟我说要保护河道,烧烤园只能长期处于关停状态,经营收入根本没法得到保障……”
农村集体“三资”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承租方有顾虑,村干部理应及时回应,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镇水利站和河长办要深入实地看看,协作配合,帮村里多提供一些切实的举措和思路,尽快解决河道保护和烧烤园经营用地的矛盾。”八都镇纪委针对工作不实、摸底不准、进度缓慢等作风问题共开展约谈11人次,召开协调推进会4次。在镇纪委的督促下,镇水利站、经管站、溪池村“两委”多次与承租方沟通,最终确定了置换承租地块的方案,通过协调新的地块供承租方经营烧烤园使用,既落实了河道保护的工作要求,又解决了承租方的困难、维护了其合理权益。“我承诺,换了新的地块,农家乐能正常营业,第一时间补交拖欠的租金!”林明华拍着胸脯保证。
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是福建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的项目之一。以此为契机,八都镇已有两个村收回拖欠的租金41.21万元,并将收回的租金用于村内路灯、村道美化等项目。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14期,作者:黄隆星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