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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十条政策措施。
大力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山东消费提振年”决策部署,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推动消费全面复苏,在落实好《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有关消费政策基础上,就加快文化和旅游消费复苏回暖提出如下措施。
一、集中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
鼓励各市上半年集中推出100场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主题活动,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给予补助,带动各市发放1亿元以上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线路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撬动200亿元以上文旅市场消费。
二、实施景区门票减免行动
自1月21日起至3月31日,全省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鼓励非国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不低于5折的降价优惠,拉动景区及周边综合消费。省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根据各市实际投入和政策实施效果给予奖补。
三、开展文旅主题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