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历史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秩序的准则,百姓的生活离不开法。法治,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坚定力量。
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交通出行要依法驾驶,投资置业要依法依规,网络购物需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不仅仅是人们所常见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人们生活秩序的制度保障。创建文明城市有标准,法治却没有止境。文明城市创建,应与法同行,为城市提供制度支撑,以法治方式涵养城市文明的高度自觉。
坚持立法引领,构建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我市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精细化立法,如《贵港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城市公共环境及公众健康提供了制度支撑。创建文明城市,应运用地方立法优势推进精细化立法,让更多贴近生活、深入民心的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价值引领。
善用法治思维,弘扬公正文明风气。曾经“老人摔倒扶不扶”引发社会热议,见义勇为更是令人“望而却步”,其原因是没有完善的制度和法规保护,人们的善举得不到肯定,损害的是大众的文明善意。城市的温情需要法律保护,创建文明城市,要以人民为中心,用法律的手段维护百姓的权利,让罪恶受到应有的惩罚,让良善得到肯定与褒奖,让更多的凡人善举成就文明底色。
提升法治公信力,展现文明担当。战国时期,商鞅立木建信,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言之有信、取信于民,让老百姓知法懂法、信法敬法,将文明行为要求从道德“软约束”变成法律“硬约束”,引导市民深化文明规范认识、养成文明行为自觉,让文明成为习惯。
法治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用法治构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坚实基础,以法治阳光滋养城市文明之花,城市将更文明、老百姓生活将更幸福。(击 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