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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银杏,素有活化石的美称,希望你以后经营企业能像银杏一样着眼绿色长远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服务保障美丽锡山八条意见,加强恢复性司法与公益诉讼相结合,丰富“三化三地”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司法实践,近日,锡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就1起偷排废水污染土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赴锡山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公益认养系列活动。
践行社会责任
涉案企业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以后,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磋商,赔偿41万余元,履行完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后该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和环保意识,自愿赴基地进行公益认养和公益劳动。
公益认养
活动当天,该企业认养基地直生银杏2棵,并就银杏树进行挂牌,除草和浇水。
公益劳动
同时派出2名员工在基地开展环保公益活动2天,累计24小时公益劳动。公益活动成效由养护基地的城管部门作为第三方予以评价。
警示教育
锡山区检察院同步在基地对涉案企业开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企业均表示经过此次活动,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日后将建立健全完备的企业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减少污染环境风险。
同时,锡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由3名热心于公益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评议案件成效。志愿者均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重生才是当前疫情情况下的时代课题。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公益和助力企业绿色发展方面所作出的积极尝试,值得点赞。
来源:无锡锡山检察
编辑:虞滢颖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