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设身处地地为我考虑。”吴某坐在轮椅上,激动地表达自己的谢意。
“你受伤了出行不方便,我们应该为你提供便利。”
近日,菏泽单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标的额为50618.12元的执行案件。苏某驾驶小型轿车将吴某撞伤,造成小吴腿部受伤。经审理,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需要赔偿小吴50618.12元,但苏某始终没有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副局长王朴带领干警组成工作小组,多次带领工作小组找苏某做工作,希望能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但经多次努力,苏某拒不配合。
“我没钱,反正法院都判了,爱咋滴咋滴吧……”苏某态度依然很强硬。
工作小组一边耐心调解一边仔细查控,最终锁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吴某的腿伤势较重,现在还坐在轮椅上,出行实在不方便,咱把材料带上,去她家里办案吧。”执行局副局长王朴向工作小组干警说道。
为了帮助吴某早日领到执行案款,王朴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后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让干警带着设备和材料去申请执行人家里办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
初秋的风,微凉并带着夏末的余热,温暖但不灼热。
“慢慢写,不着急。”看着申请执行人在轮椅上签字,一着急把纸戳破了,执行干警王宝龙立马安慰道。
“你放心,执行案款在法院的账户上了,现在咱们把手续办好后等审核通过了,执行案款就到账了。”“感谢你们法官,真是为人民的好法官。”吴某几度哽咽。
小案不小办,件件用心办,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包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一直以来,单县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坚持“灵活执行+善意执行+强制执行”多措并举,依法公正高效执行各类案件,时刻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宗旨,以更全面的服务、更高效的品质、更灵活的方式,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单县人民法院
责编: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