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2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63次分批公布208名终生禁驾人员。
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张某、张某坤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4岁、28岁,都是因为醉酒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张某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张某 性别:男 年龄:34岁
驾龄:12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422241989******76
禁驾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姓名:张某坤 性别:男 年龄:28岁
驾龄:7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4127241994******1X
禁驾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案例:
2021年6月26日2时40分,张某醉酒驾驶鲁L31**0号牌轿车,沿日照市秦皇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居民小区路段,与站在道路南侧的行人胡某华相撞,致胡某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体内乙醇含量为196.6mg/100ml)、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11月12日,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22年7月13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日照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