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树元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3年,被告老王因生活需要,向原告阿辉借款3000元,阿辉以现金的形式给付,老王当日出具欠条一个,后老王因承包土地急需用钱,于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3日分三次在阿辉处借款共计8000元,两笔款项经阿辉多次催要,老王都以各种理由拖欠,阿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老王诉至榆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之间涉及的11000元借款情况属实,且被告老王并非恶意拖欠借款,只是因为暂时生活困难,确实无力偿还,于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耐心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他能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另一方面与原告阿辉进行协商,希望能体谅被告的难处,给其适当时间筹集借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3年10月前偿还全部欠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榆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调解工作中持续发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