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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趁着夜色“拆盲盒”
不砸车窗、不撬车门、不开锁
仅仅只是“碰运气”?
你的车门关好了吗?
警惕深夜拉车门盗窃!!
案情回顾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家住姜堰区某小区的李某(化名)将车停在地下停车场,忘记落锁,连续两天被同一人盗窃两次,两次分别损失1000余元财物。
为了应酬方便,李某习惯将现金、香烟放在前排座椅之间的置物箱,酒放在后备箱。某夜,未成年人小林(化名)潜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通过随机拉拽车门,盗取李某车内1000余元财物。第二天,李某并未意识到财物被盗。见李某毫无反应,小林第二天抱着侥幸心理,又潜入地下车库对李某的车子定点盗窃,再次盗取1000余元财物。
连连盗窃得手,每次都有数额不等的“收获”,让小林尝到了甜头。在小林准备再次动手作案时,形迹可疑的他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
目前,该案已移送姜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在面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时,青少年们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坚决摒弃不良行为习惯,不妄想不劳而获,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歪路。同时,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尽量将车停在有监控或者有人管理的停车场所,离车时确认车门是否真的锁上,避免“锁而不实”的情况发生。切记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财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泰州姜堰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