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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石发布收集编辑:黄石发布
日前,由市林长制办公室、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办法》指出,到今年11月底,黄石将在每一个林长责任区域配备一名森林警长,全面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黄石建立四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旨在密切公安机关与林业、林长制联系部门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涉林资源违法犯罪,提升林业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办法》明确,全市公安机关在对应林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的“一林一警”工作机制,设立四级森林警长,并在村(社区)、连片村(社区)或森林资源集中区域设立区域警长,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警长信息。
森林警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林长依法治林、维护责任区治安稳定、组织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等。林业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巡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收集、报告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森林警长做好林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巡护,协助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工作;依法开展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做好野生动物救助等工作。
为确保“林长+警长”工作制落到实处,黄石明确将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办案协作等机制,并将“林长+警长”协作机制运行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确保黄石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记者 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