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听证会现场。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姚建
6月12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世园街道上流佳苑社区迎来了一场特殊的省级立法听证会——《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这里立法听证。
本次立法听证会邀请了中小学生、残疾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家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工作者、基层从业者等18位陈述人,围绕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对留守困境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特别规定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也应邀作为陈述人,全程参与了本次听证会并做了相关陈述。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家庭责任、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特别促进、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54条。条例草案强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补充细化了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在上位法规定的6项指引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指引内容,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关注生命教育、心理健康、美育教育、网络安全,将社会关注的防欺凌、防毒品、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纳入家庭教育的指引内容。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王良介绍,只有“问法于民”,才能实现“法为民所立”。为确保条例汇聚民智、反映民情、符合民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立法调研中,我们尽可能把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开到基层一线。”
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立法听证时,首次邀请了未成年人代表出席立法听证会,这也开创了山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而本次《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更是邀请了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等不同阶段的学生一起参与听证。他们结合自己的生活、学习经历,就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陈述。
青岛香港路小学学生张瀚匀说,父母之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在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分歧,“建议条例增加一些内容,引导家庭成员建立一致的教育观念和方法,这样我们就不会面临‘到底听谁的’选择。”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张世润则注意到,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的孩子在心理、情感方面更需要关爱,她建议条例增加有关内容,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教育责任。这些孩子们的发言虽然青涩稚嫩,却令人耳目一新,得到了听证会全体与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王良说,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专门邀请多名未成年人代表参与立法听证会,就是要听听他们的声音,向他们传达制定《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初衷,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为祖国的下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就日常采访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围绕《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部分内容,提出了“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做好家庭教育专业力量下村工作,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家庭教育专业力量”“通过喜闻乐见、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家庭教育的理念、方法真正听得懂、入了心、学得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孤儿,明确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人,提供兜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意见建议。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重要基础,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密切相关。要充分认识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的重要意义,以法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突出地方特色,科学精准作出制度设计,有效凝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方合力,努力制定出符合人民意愿、契合山东实际,引领推动家庭教育良性发展、更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高质量法规。”听证会结束前,王良语重心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