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实习生 黄启帆
近日,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市民王先生(化姓)向极目新闻反映,自己的母亲冯婆婆在遛狗时,因为遇到一只不牵绳的狗,护狗心切导致不慎摔倒受伤,双方经过多轮调解始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小区遛狗未牵绳引纠纷
10月20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泰然南湖玫瑰湾三期,王先生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情景。
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8日,母亲冯婆婆像往常一样,下楼遛狗,突然不知道从哪跑来一只未牵绳的柴犬,突然对自家狗发动攻击,护狗心切的冯婆婆只好牵紧自家狗绳,想将自己的泰迪犬抱起来,以防自己狗被咬伤,慌乱之中不慎跌倒,重重摔在了地上。随后,紧跟其后的柴犬的主人马先生(化姓)一家在发现后,紧急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将冯婆婆送往医院。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事发监控中看到,马先生家的柴犬在事发之时确实没有拴绳。“柴犬扑,我们的狗就退,柴犬撵着追,我妈妈就把自己的狗提起来了,没想到就摔倒了。”王先生说。
经检查,冯婆婆左肩袖损伤、左胫骨骨折、左距骨骨折。冯婆婆表示,自己今年65岁,已有高血压病史十余年,虽然没有被对方的柴犬咬伤,但没想到受到惊吓后摔倒。“以前我还能出去做一点事,现在右臂动都动不了,抬起来都费劲儿。”冯婆婆费力地向记者指着自己几处受伤部位介绍说。
王先生表示,母亲在受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无法行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之久,母亲的手臂也没有办法正常抬起,且经常疼痛难忍。
事后,柴犬的主人马先生一家垫付了相关费用,共计5000元,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对冯婆婆的伤势负责到底。就这样,在4月20日第一次协商后,双方商定了赔偿金额,并决定由马先生拟定赔偿合同。合同内容显示:双方在拟定的合同里写着赔偿金额共计49062.44元,赔偿金额涉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但合同拟好后,王先生却认为马先生在合同中对事实的表述不够客观,双方未达成一致。4月20日,王先生认为马先生一家并不想负责,选择了报警。来到派出所后,双方产生了言语冲突和肢体冲突,调解以失败告终。
律师:狗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极目新闻记者拨打了马先生的电话,问及当时情形,他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没有牵狗绳,也一直在承担责任,但在调解时对方情绪激动,且存在言语辱骂和肢体冲突,现在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马先生表示,相关材料和证据已经提交法院和派出所,两方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王先生表示,双方确实有发生言语冲突,“因为赔偿的事情一直谈不妥,那么长时间了,作为受伤的一方,我们心里肯定是有怨气的。”针对马先生所说的肢体冲突,他表示当时母亲因为情绪激动,有碰撞到对方,但他表示并不是故意的,也没有造成实际伤害。
目前,双方已经进行第一次开庭,还在等待冯婆婆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进行判决。
对此,湖北敬卓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鹏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该事件中,动物侵权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即由未牵绳的狗主人承担。是否减免责任,是需要根据当时情景还原来确定的。
(现场图片由记者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