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涌涛 梁娇娇
10月16日,四川崇州的邓女士与两岁多的女儿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女童发起攻击,将其咬伤。经诊断,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据报道,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有参与会诊的医生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真是让我不忍直视。”
女童母亲说目前孩子还未脱离生命危险,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她最担心的就是孩子后期治疗的情况,以及高昂的治疗费用该从何而来。“狗的主人一直都未露面和进行道歉,也没说要站出来说承担责任,更别说孩子医疗费的支付问题了。”女童母亲邓女士说这一点让她们很心痛。
针对这个事情,犬主人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此事发生在居民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女童父母委托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李燕律师准备起诉事宜,10月18日律师团队已经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被公安机关刑拘。代理此案的周兆成律师表示:“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据女童所在小区的业主爆料,小区此前也发生过狗咬人事件,业主曾要求物业整改。但物业仅答复一句话,“管家说,我们向上级反映,我们做不了什么”。对此,周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女童父母称,目前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孩子能尽快康复,其次就是严惩狗的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起诉事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