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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打击治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防范杜绝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6月20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盘州市石桥镇乐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杜某某、张某某、喻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3案,来自盘州市石桥镇的干部职工、村干部、村民代表及群众等上百人到场旁听.
庭审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所涉案件中实施的行为、具有的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认定了杜某某、张某某、喻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到3000元不等的刑罚,对张某某、喻某某2人宣告缓刑。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和优势,全面加强与乡镇、村居、社区的联动,持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强化法治宣传,从源头降低危险驾驶犯罪率,维护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文/蒋丹 图/何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