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博乐市小营盘镇乌图布拉格村、乌兰克日木村、塔翁萨拉村等十几个村队的700余户农民自建安居房,自筹款13500元未予支付,相应矛盾纠纷频发。
此次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多数建房户反映,该房屋质量差存在漏雨、门窗不正以及建房户自己购买材料等问题,故不同意支付剩余自筹款,甚至有的建房户情绪激动,称“钱付不了,让老板把房子扒掉吧”。
经审查,所有房屋双方均签订有《建房协议书》,房屋建成后,亦有相关部门验收的资料,结论为“合格”。即使无验收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案涉工程均已交付被告使用,视为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博乐市人民法院小营盘人民法庭多次入户走访,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又将相似案例进行讲解,从举证责任、法律适用、鉴定程序费用等问题,多角度向当事人全面释明利害关系,向当事人说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预见的客观性事实,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审判有合理预期。
经过说法析理,涉及小营盘镇达布呼尔特布呼村、乌木坎布拉格村、塔翁萨拉村、哈热根特托哈村、贝德布拉格村等村82户村民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小营盘人民法庭就地进行巡回审判,及时判决,判决后,建房户均未上诉,并主动履行了拖欠的建房款。
(通讯员 曹瑞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