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绿色“林海雪原”贡献新时代司法力量
——海林市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做好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和保护工作,对于人民的生态福祉、辖区的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智取威虎山》的故事家喻户晓,牡丹江海林市便是剿匪英雄杨子荣智取威虎山的故事发生地,更是全国著名的生态旅游城市。海林市以冰雪、森林、河流、湖泊等原生态资源为主,森林覆盖率78%,有多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多年来,海林市法院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目标,依托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态环境资源现状,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因地制宜、协同并进,公正高效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构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守护辖区“冰天雪地”“绿水青山”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前进方向
人民法院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海林市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和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整体部署为令,从大局出发,找准角色定位,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018年5月22日,海林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该案为全省首例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海林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时任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 120余人旁听此次庭审,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和罚金,并判处陈某拆除案涉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对土地进行复垦,三年内恢复土地生产力。海林市法院公开审理此例公益诉讼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对潜在的环境破坏者形成震慑,彰显了司法审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深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2018 年以来,海林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审判案件156件,结案率100%。
二、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环资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现绿色发展,需要专业化审判团队保驾护航。2021年4月2日,海林市法院挂牌成立横道河子旅游巡回法庭,旨在提升海林市旅游产业影响力,助力海林市生态、经济齐发展。2022年,为进一步深化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践行“两山”理念,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创建法院品牌,在牡丹江中院的大力支持下,3月25日,正式揭牌成立了海林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旅游巡回法庭。该法庭配备3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以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审理辖区内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非诉执行案件,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此后,海林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不断健全,人员队伍逐渐壮大,案件集中归口审理逐步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2022年5月12日,经海林市人民法院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研讨协商,双方拟定了《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基本定罪量刑标准。
三、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推进司法审判与生态环境治理深度融合
2018 年至2023年,海林市法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类案件43件。2022年5月20日,海林市法院公开发布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维立体地体现了海林市法院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行动,也展现了为打造更高水平的美丽海林、生态海林所作的司法贡献。
2019年6月,最高法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方式。此后,海林市法院坚持修复先行理念,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统一惩罚性赔偿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实质性修复。2018年,海林市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案件经海林市法院审理判处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并开始对涉案土地进行复垦,三年内恢复土地生产力;如不按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并进行复垦,赔偿被损毁土地复垦费用150464.38元。结案后,海林市法院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无缝衔接,促使陈某积极配合法院自动履行,委托亲属组织施工队伍将3000余平方米农用地上违建板房彻底拆除完毕,并将所占用毁坏的农用地复垦完成,保护了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2年10月,海林市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谭某在禁渔期内携带电鱼设备到海林市海浪河一处禁渔区内捕鱼,经公安民警查获,谭某用电鱼机非法捕捞鲫鱼、白漂鱼、泥鳅鱼等共计142条。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法明理,告知生态修复相关政策后,谭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弥补损失,并自愿认购4700余条鱼苗修复生态环境。海林市法院、海林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此举既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害,也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具体体现。该典型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新闻夜航》等媒体相继报道,有效发挥了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的警示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片、影响一片”的法律效果。
四、坚持司法为民,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海林市法院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齐抓共管,坚持把依法妥善处理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作为保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积极更新审判理念,采取“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方式,着力解决当事人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2022年9月,海林市法院依法受理一起噪音污染案件。海林市朱某状告两家工程公司在省旅游发展大会筹备期间,因施工噪音吓死自家养殖的狐狸、貉子及幼崽。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两公司的施工时间与朱某提供的公证书出具时间相距较长,且公证书中死亡的狐狸、貉子及其幼崽来源不明,无法证明公证书中记载的狐狸、貉子及其幼崽死亡数量就是两公司在道路施工时朱某家狐狸、貉子及其幼崽实际的死亡数量。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在庭审后的10多天内,多次对朱某提供的 45 张现场照片和 55 个现场视频反复查看、逐一核对,在确定狐狸、络子及其幼崽的死亡数量的基础上,参考以往施工导致养殖户狐狸、貉子死亡赔偿价格,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给付完毕。庭后当事人的连声称赞不仅是对法官不辞辛苦、倾心调解的好评,更是对海林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肯定和认可。结案后,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法官也对涉事企业进行耐心普法,以案释警,告知企业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联系。该案还被《人民法院报》、黑龙江省《新闻夜航》栏目宣传报道,并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坚持普法宣传,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法治氛围
以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一直以来,海林市法院注重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提升,坚持执法与普法结合,监督与帮扶并重,将环境资源保护作为普法工作重要内容。每年植树节、“世界水日”、“地球保护日”、“世界环境日”、海浪河禁渔规定发布日等时间节点,都会组织干警们进校园、走社区、访企业,通过微课堂、宣讲等系列活动,创新普法弘扬“两山”理念,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围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判、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审判活动、真正了解案件情况;通过“一网双微”发布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让群众及时有效接收法院动态及普法信息;通过召开“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持续激活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走进“东北虎林园”“威虎山影视基地”“中东铁路机车库”等景区,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活动。2018年至今,海林市法院共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释法答疑50余人次;“一网双微”发布环境资源信息100余条;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典型案例8起。
海林市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推动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力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蒋国彬、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