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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据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10月19日公布一则因狗狗不拴绳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案件,狗狗的主人被判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3年5月,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某路段行驶过程中,摩托车刮撞到李某养的狗,导致陆某摔倒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某及其女儿送陆某到医院治疗。伤愈后,陆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4444.8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狗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告李某对其所饲养的狗有管理的责任,不应放任所饲养的狗随意在道路上奔跑,故被告李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但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可知,事故现场为没有标志标线的村庄道路,路况较为复杂,且事故发生当时路面潮湿,原告陆某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谨慎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存在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的原因力等考虑,原告陆某因被告李某饲养的狗受伤造成经济损失,由原告陆某自行承担30%,被告李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认定原告在本案中的损失共计15195.25元,应由原告陆某自行承担30%,被告李某承担70%。因被告李某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原告930元,应从中予以抵扣,故被告李某尚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706.67元。
极目新闻综合湖南高院、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