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天山网讯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按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奖励;
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查实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300元给予奖励。
参保单位、中介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举报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上述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