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临沂市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9件
检察之力保护生态环境 一直在行动
琅琊新闻网讯 9月26日上午,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始终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法定领域和重要内容。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2022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9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63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件,督促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630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90余万元。
在聚焦重点,能动履职,公益诉讼筑牢环保生态屏障上,通过保障绿色发展、守卫蓝色动脉及保护多彩自然等方面下功夫。其中,紧盯农业面源污染、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700余亩。
在专项引领,服务大局,聚力提升蒙山生态综合保护上,通过高站位谋划部署、高质效加强办案、高效能宣传提升等方面采取举措。其中,高质效加强办案方面,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办理涉及蒙山生态安全的案件1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3件,起诉18件,切实以办案成效体现服务蒙山保护大局的检察担当。
在多维联动,智慧赋能,凝聚生态公益诉讼检察合力上,通过强化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引智借智提供专业支撑及大数据科技精准赋能等方面发力。其中,聘请专家教授、律师、相关专业技能人员44人组建公益诉讼专家人才库,聘请行政机关业务专家57人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积极开展检校合作,与临沂大学联合建设公益诉讼研究实践基地,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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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环境与修复
去年我市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率达99.58%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上级任务部署,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结率稳步提升。
2022年,我市各县区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均不少于3件,全市共启动486件,已签订磋商协议或者终止案件为484件,办结率99.58%;2023年以来,我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件,签订磋商协议31份,赔偿金额246.36万元。7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六批涉临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39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山东大学专家逐条梳理研究,赴现场实地开展评估,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怎么走?
这4个阶段要记清
1.接案初步核查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环保督察、专项行动、突发环境事件、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上级交办、涉嫌犯罪移送、特定区域和其他线索渠道等。发现或者接到案件线索后,在30日内就案件线索是否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初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反之,如果经过初步核查,该案件线索没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就不必启动索赔程序。
2.立案启动索赔程序阶段
这个阶段工作主要是开展损害调查,通过损害调查来提出是否启动索赔磋商或者终止索赔程序的意见,如果有必要启动索赔磋商程序,就提出磋商内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的方式非常灵活,以委托机构鉴定评估为主,以委托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或者综合资料作出认定为辅;如果客观条件允许,可以采用公安机关办案时的相关证据资料。
3.启动索赔磋商阶段
启动索赔磋商阶段包括向赔偿义务人送达索赔磋商告知书、通过磋商或者诉讼确认赔偿方案、司法确认(可选)等步骤。赔偿义务人不愿磋商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就应当提起诉讼。
4.履行赔偿义务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赔偿义务人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开展修复,同时依法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和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或者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临沂日报/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编辑 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