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企业(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住建、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等部门共同会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属地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11月底前,各地要向省政府安委办报送仓储物流企业台账底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报送工作总结。
强化排查整治,切实加大问题隐患查改力度。各地要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消安委《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发动各级各类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对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坚决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住建、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停用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整改,带险使用的,要推动落实行刑衔接要求,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