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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玉门收集编辑:爱玉门
道路两侧安装人行道隔离护栏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及行人出行安全的主要管理措施。然而,春节过后,玉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市区老城建国路东段部分商户为了自家的利益和方便,私自拆除了道路安全防护栏。
针对此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经查实取证,现场向商户告知了擅自拆除护栏违反的法律法规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商户及时恢复护栏原貌。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商户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这种行为的不文明,及时进行了护栏安装恢复。但仍有个别商户没能及时整改。
在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私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不仅破坏公共财产,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设施的建设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随意拆毁交通设施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切勿效仿,更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做出违法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