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不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区治理体系,确保小区群众享有更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一、强化组织保障,促进村(居)民委员会发挥作用。
(一)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共同治理、有序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格局,2023年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推动辖区内有住宅小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宣传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等等。至2023年12月,全市共有61个村民委员会和9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了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约1000人。
(二)推动社区“两委”、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等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人员交叉任职。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2023年指导新成立的南头镇升平社区、东凤镇凤仪社区、南朗街道海湾社区以及部分缺额社区等在开展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选举(补选)工作过程中落实上述要求。
(三)吸纳业主委员会成员作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为促进小区业主委员会了解社区工作动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我局指导各村(居)委会,通过民主程序,吸纳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其他成员作为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社区管理和社区事务,建言献策,促进小区居民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公益性的共建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交往和信任。
二、优化社区设置,切实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开展村(居)民委员会优化设置情况调研。为加强城中村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社区设置改革,更科学合理调整城乡社区布局,提升包括商住小区管理在内的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2023年,我局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设置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中山市村(居)民委员会优化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市政府,梳理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二)提出村(居)民委员会优化调整建议方案。我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与有关镇街进行了沟通研究,结合镇街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全市村(居)民委员会优化调整建议方案》报市政府,针对部分镇商住小区日益增多管理难的情况,提出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同时,建议有关镇街针对个别社区管理压力大的状况,选择地域连片或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增设党群服务站点,确保党群服务全覆盖,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
(三)探索楼盘小区属地管理。一些商住小区是在村集体出让的土地上开发建设起来的,农村实行股份制改革后,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普遍不接受购房的外来人员入户,所在镇出于维稳考虑,将此类商品房住宅小区划入纯社区实行“挂靠管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该类社区人口规模日益增大,管辖范围不断扩大,导致出现管理服务缺位等问题。为此,我局选择沙溪镇作为试点探索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地管理工作。一方面,在小区集中连片区域单独设立新社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补贴村(居)委会的方式推动零星分散的小区交属地村(社区)属地管理,方便及时解决当地小区群众提出的诉求,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防止管理服务不到位。
三、推进居民自治,搭建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平台。
(一)将物业管理纳入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印发《中山市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市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同时要求各村(居)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议事协商事项目录清单。
(二)设立村(居)议事厅为群众解决诉求搭平台。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会,明确年内实现50%以上城市社区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成村(居)民议事厅的要求,村(社区)、楼盘小区和村(居)民小组层面等,均可以依托村(居)民议事厅开展社区事务、楼(组)事务的协商活动。部分村(社区),如西区街道彩虹社区还将“流动议事厅”升级为有固定场所的“小区议事厅”,协商解决电动车上楼、充电桩、物业矛盾、劳资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小区纠纷。至2023年12月,全市288个村(社区)100%建立村(居)民议事厅。
(三)探索建立“流动议事厅”协商解决小区治理碎片化等问题。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到有需求的小区开展现场协商活动,让议事协商更高效、更便捷、更接地气,力求问题在一线发现、一线协商、一线解决,真正做到深入基层听民声、集民意、解民忧。东区街道花苑社区由党员居民代表牵头,在老旧小区、榕树头、凉亭、公园等群众聚集地推行小板凳式议事协商,协商解决旧楼加装电梯、小区停车难等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南区街道城南社区“流动议事厅”联动“金点子—丰巢议事会”开展“一事一议”,小区居民自主议事讨论、协商解决,激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发展多种形式的协商平台。各村(社区)在用好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厅等现有协商平台基础上,根据参与协商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从方便协商、有效协商出发,灵活采取党群联席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业主协商、网络协商、书记茶话会、议事亭(园)(桥)等各种形式载体开展协商活动。例如,东区桥岗社区因地制宜搭建起“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治理的“四方平台”,投诉量比2019年下降70%,实实在在地解决业主诉求,实现为民办事。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村(居)委会对业委会指导、引导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一)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建立以“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综合网格、物业小区)-家庭户(楼栋)”为主轴的村(社区)组织动员体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社区工作人员建立定期联系群众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民情恳谈等方式,广泛收集居民服务需求,并及时将所收集到的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推动并监督业委会解决群众诉求。
(二)建立告知报告制度。协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各住宅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前,要告知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要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村(居)委会指导成立业委会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试行)》规定,派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协助做好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