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发布的《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办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官出庭活动的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司法局、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与福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联合打造了“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示范庭”。
《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办法》下发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司法局及时召开了业务会商会议,重点就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进行了研讨会商,确立了联合福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打造全市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示范庭样板,以此引领和规范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制度的全面落实。庭审前,市司法局从各区市人民监督员中选派了12名参加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向其介绍了相关履职要求、法院规定、法庭纪律和相关监督活动安排。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及庭审注意事项,并对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文书质量、讯问询问、举证答辩等环节进行了精心准备和统一规范。庭审现场,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履职行为进行了全程监督。庭审结束后,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庭审给予了充分肯定,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指控犯罪有力、举证详略得当,答辩思路清晰、辩论精准切题。通过此次旁听庭审,近距离地了解到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等办案程序,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人民监督员也将旁听庭审的观察和思考第一时间反馈给出庭检察官,并就案件的相关疑问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一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司法局将以示范庭样板为引领,着力推进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制度全面落实工作,常态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来源:法治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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