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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23年我省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有关高校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共计1020名。
2月21日至2月24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选登录“黑龙江省选调生工作网”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选调生招录笔试与黑龙江省2023年公务员招录考试统一进行,考生只能选报其一,两种考试不得兼报。
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核减后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试人选名单。资格复审时,正式面试人选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能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新招录的选调生在乡镇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其中到村任职2年时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选调对象:
①黑龙江省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国内部分高校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省外部分高校的黑龙江省生源的2023年在校应届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体详情,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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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雪莉
编辑:刘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