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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广播收集编辑:永州广播
进入到的是职场新人系列解读节目第三期,新入职的朋友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那么就有人问了,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如果入职当时没签合同,
过了几个月单位才补签的,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吗?本期节目我们一起来了解。
用人单位从正式用工之日起,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在员工正式入职前签,也可以在入职后签,但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
如果入职超过了一个月还没有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怎么才能确定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就可以确定劳动关系成立。
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参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