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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敦煌收集编辑:掌上敦煌
2月8日,一名劳动者向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诉称:从2016年5月到某公司工作,2020年突患肿瘤疾病,医疗病假期间多次请假,2022年12月27日,该公司老板以旷工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请求仲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11400元。
经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劳动仲裁调解员立即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双方举证、单独调查,案件事实清楚明了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速裁庭,当庭向双方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病休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报酬。”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用人单位也清楚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场向劳动者支付了医疗期间的工资10000元,最终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成功化解劳动纠纷。
劳动者激动地说道:“劳动仲裁帮我维护了病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对我来说是安慰,非常感谢你们。”用人单位也表示:“我们对这个调解结果心服口服,在处理劳动纠纷过程中,也是我们学习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过程,也能让我们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敦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员们,通过以案释法、庭前宣法、进企讲法、车间聊法,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倾尽全力做好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
(赵毅群 侯金慧 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