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近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快立快执,从执行立案到案件执结仅用15天,25万余元标的款顺利执行到位,高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江苏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向玉门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加气块,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江苏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货款,玉门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江苏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底前付清货款21万余元,如未按期支付,需承担违约金3万余元。江苏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玉门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月向玉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状况,同时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被执行人,要求其向法院报告财产。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春节前可能有大额款项进账后,启动冻结账户程序。为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及资金往来,减少执行对企业经营影响,通过研判,法官选择冻结公司其中一个银行账户并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随后,法官紧盯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的反馈,及时将该公司进账款中的25万余元案款足额控制,并于近日为案件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
玉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高 铭)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