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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市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禹州市融媒体中心
不辞辛劳,
驱车几十公里,
只为帮企业解忧,
助职工维权,
禹州劳动争议仲裁员,
做的这件事真赞!
到底啥事?快来看看!
冯某辉2017年4月进入某水泥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某水泥公司为冯某辉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2月12日,冯某辉居家休息期间摔伤腿部,经治疗后一直未回单位参加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病假手续。
2021年9月底医疗期满后,冯某辉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到岗上班,某水泥公司一直为其发放生活费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4月,某水泥公司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如何处理与冯某辉之间的问题。
承办仲裁员在详细询问事情的由来后,与冯某辉进行了沟通。仲裁员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还是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帮助双方分析法理利弊,劝说双方尽量调解,早日了结纠纷。
2021年4月21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水泥公司将冯某辉社会保险缴纳至2023年12月,从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其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后,余下金额由水泥公司支付给冯某辉。
因冯某辉家住汝州且行动不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承办仲裁员经与某水泥公司协商驱车几十公里,前往冯某辉家中现场签订了庭前调解笔录并当场将仲裁调解文书送达给冯某辉。
矛盾纠纷调解,体制是骨,机制为肌,调解人员队伍则是动力泵,素质好、队伍作风强,调解工作就能高效推进、行稳致远。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既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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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们的辛勤付出
撑起了劳动者的保护伞
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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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阳
责编:董州旭
值班主编:王占胜